主人犯罪 累萌貓“坐監”

(香港11日訊)主人犯罪,萌貓被逼“坐貓監”。消息透露,西區警區人員上星期拘捕一名女疑犯,由於她飼養一隻貓,無人代為看管,故被留在香港仔警署俗稱“臭格”的羈留室,由警員24小時輪流照顧。

消息稱,貓貓要“坐監”,全因無人肯收留,法庭、愛護動物協會及漁護署,均以貓隻與案件無關及有物主為由,而拒絕接管,故警方需將牠關在警署內,由當值警員照顧。

據了解,有警員見貓貓可憐,特地購貓糧餵飼及帶來“貓玩具”予貓兒耍樂。據悉,疑犯已簽署同意書,同意第二個機構托管隻貓,警方明日將致電保護遺棄動物協會安排接走隻貓。根據《動物羈留所條例》第168章,授權警方扣留迷途的動物。至於視作與案件有關的動物,則通常會被扣留,直至案件審結時,由法庭頒令處置。

據資深警員稱,警方可發信要求漁護署接管,費用由貓主承擔,倘若貓主最後“不認帳”,則可將貓出售。此外,如在火警單位救出貓狗,而戶主離港外遊,警方會將其送往漁護處暫養,待戶主返港領回,戶主亦需承擔相關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