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炮車水柱可致頸移位

【本報訊】警方計劃以2,700萬元購入3輛可噴出顏料的水炮車處理公眾集會。香港民權觀察表示,根據英國國會一份文件指出,水炮車發射的水柱可對人體造成頭部及頸部移位創傷等多種傷害,但警方未向立法會及公眾交代水炮車的使用準則及缺乏購入水炮車的理據,要求警方撤回相關撥款申請。

申請過程黑箱作業

香港民權觀察成員王浩賢表示,英國防衞科技建議委員會(Defence Scientific Advisory Council)轄下小組委員會,曾於2004年向英國國會提交文件,指水炮雖屬非致命武器,但水炮車發射的水柱若直接撞擊人體,可導致頭部及頸部移位創傷;或水柱撞擊會令人跌下,有機會與其他硬物撞擊引起創傷;水柱亦會對眼部造成重大傷害。文件又指出,水炮裝置無法準確地針對個別人士施行攻擊,即有關武力將可能無差別地對在場其他人士做成傷害,包括和平集會人士。
王指國際間普遍視水炮車為強硬驅散公眾集會的武力,但警方未曾向立法會及公眾交代水炮車的用途、使用準則及其對人體的傷害,便以「綑綁財政預算案」方式直接要求使用公帑購買有關車輛,明顯黑箱作業,剝奪公眾知情權,該組織對此表示不滿。該組織又稱本港遊行大致和平,警方有足夠人手維持治安,認為警方缺乏購入水炮車理據,促警方撤回有關撥款申請,並去信立法會保安事務委員會要求委員會討論相關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