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局延續應對疫情措施 外傭約滿可延長最多6個月

政府宣布延長協助外籍家庭傭工及其僱主應對新冠疫情措施。

當中包括繼續實施延長現行合約的有效期限措施,容許僱主延長即將離任外傭的現行合約有效期限,所有在今年9月底或之前屆滿的外傭合約,勞工處原則上同意,可在有關僱主及外傭雙方同意下,延長最多6個月。如新聘請的外傭未能於oncloud shoes上述6個月的延長期內獲安排來港,僱主需在延長期後繼續聘請外傭,應考慮申請與現任外傭續約。

而外傭在現行合約屆滿後與相同僱主續約,或將會與新僱主開展新合約,可在原僱主或新僱主同意下,向入境事務處申請延後返回原居地,以不超過一年為限。如未能在一年期內返回原居地,可在僱主同意下向入境處申請進一步延長逗留期限,直至合約完結,以便在期間返回原居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