稚女疑遭警父非禮 否認母教作故事

加入警隊逾二十年的高級男警員,被指在二○一三年於住所三度替當時七歲的女兒洗澡期間,涉嫌摸女兒胸部及私處非禮,又涉曾用手銬緊扣女兒雙手並用手槍指向她的眼角,男警被控三項非禮及一項普通襲擊罪。

案件昨於粉嶺法院續審時,裁判官裁定四項控罪全部表證成立,被告選擇不出庭自辯,亦不傳召證人,案件押後至今天由辯方作結案陳詞。

現年九歲的女事主昨接受控方覆問時,其父即本案被告在第三次非禮她時曾摸她大小便部位,辯方質疑她事後無向母親及警員投訴此事,直至上庭才披露,女事主回應說:「以前細個唔知呢個point(重點)嘛!依家大個咗咪講番畀你聽囉!」辯方質疑她母親曾教唆她作故事,女事主否認。她又示範被告數次用手指在她兩邊胸部近腋窩位置打圈。

前妻認對被告不滿

女事主的母親則供稱,女兒向她投訴時,曾以Miffy兔公仔示範如何遭被告「捽」乳頭,她當時聽到投訴後感到心寒。她接受辯方盤問時承認對被告有不滿,包括不滿被告有多段婚外情,又遺忘兩人的結婚紀念日,她曾想過自殺,延至去年初申請離婚,但無反對被告繼續單獨與女兒見面。

辯方指她在女兒接受警方錄影會面後,才補錄口供交代女兒曾遭被告用槍指頭,質疑她刻意配合女兒證供。她否認,並解釋是警員主動要求她補錄口供,並非她故意「講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