裸體男闖空屋自慰 見女屋主喊「給我X一下」性侵
▲男子闖空屋自慰,見女屋主又企圖性侵。示意圖。(圖/記者季相儒攝)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彰化一名有毒品前科的陳姓男子,去年1月躲藏在鹿港某處一間空屋自慰,見女屋主A女進入屋內拿肥料務農,陳男趁機將她強壓在地,大喊「給我插一下」、「如果沒有強暴到你,我就要讓你死」,並強脫去A女內褲。幸好A女抓住陳男性器官,讓他無法得逞,而A女的兒子聞聲衝入屋內踢開陳男。台中高分院認為,陳男已賠償被害人達成和解,依強制性交未遂罪判處2年4月徒刑。
判決書指出,已經離婚的陳男,過去曾觸犯毒品罪入監服刑,於2012年4月底出獄。陳男於2015年1月21日上午9時許,騎機車經過鹿港鎮某處空屋,因尿急而擅自闖入上廁所,發現空屋適合窩藏,先拿剪刀剪布條把玩,又將全身衣物脫去,躲在屋內雜物間自慰。
不久後,婦人A女進入空屋拿肥料準備務農,發現躲藏在屋內的陳男。陳男遂用手摀住A女嘴巴,動手強脫她衣褲,並喊著「如果沒有強暴到你,我就要讓你死」、「讓我用一次」、「給我插一下」等語。A女奮力抵抗、呼救,並抓住陳男性器官,咬傷陳男肩膀讓他無法得逞;此時A女的兒子聽見呼救,衝入屋內一腳踹開陳男。
A女指控陳男持螺絲起子、剪刀威脅她,陳男坦承犯行,也承認「用一下」、「插一下」等語是企圖性交,但他堅持沒有攜帶武器。陳男辯稱,撬開空屋大門用的螺絲起子,以及剪布條用的剪刀,他用完後隨地棄置,沒有拿來威脅A女。
判決書中指出,A女僅有左手肘擦傷,但未遭剪刀等利器刺傷,且查扣的剪刀與螺絲起子,距離案發現場有20至30公尺遠,故陳男的辯解足以採信。法官認為,陳男犯行重創A女身心,對被害人造成無可抹滅的陰影,但考量陳男坦承不諱,並與A女達成和解,可認其尚有悔悟之心,因此依強制性交未遂罪判他2年4月徒刑,還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