陝西兩姐妹受侵害案一審宣判被告人被判死刑

图为被告人聂李强被带离法庭。张一辰 摄

12月5日電(記者張一辰)備受關注的西安市甘家寨兩姐妹受侵害案5日在西安市中級人民法院宣判,被告人聶李强一審被判死刑。
被告人聶李强,1980年出生,家住西安市碑林區。西安市檢察院的起訴書稱,2016年1月15日淩晨4時許,陝西應急救援總隊特勤支隊隊長聶李强在西安市高新區甘家寨西區東門外等候女友期間,發現倆女孩乘坐計程車回家,見二人均為年輕女子,遂起性侵之念。聶李强從自己車內取出一把榔頭,尾隨二人後持榔頭連續猛擊倆女孩頭部,致二人受傷倒地。其中一女子倒地掙扎中,聶李强對其進行猥褻。
事發後,倆女孩被送往西安市高新醫院進行搶救,倆女孩是一對姐妹,姐姐16周歲,妹妹年僅14周歲。2016年1月25日,姐姐搶救無效死亡,經法醫鑒定,姐姐頭部遭受鈍性外力作用,致重型開放性顱腦損傷死亡,妹妹損傷程度屬重傷二級,傷殘程度屬八級。2016年1月22日,被告人聶李强到公安機關投案。經查,2001年,聶李强因盜竊罪被判處有期徒刑3年,2011年1月因強姦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兩年7個月,2012年6月19日减刑釋放。
在本案一審的庭審中,被告人對起訴書指控的犯罪事實承認屬實,辯稱其行為不構成故意殺人罪。其辯護人提出,被告人的行為不構成故意殺人罪,應以強姦罪定罪處罰。
在2016年12月5日的宣判中,法院認為,被告人聶李强為性侵兩被害人竟持榔頭猛擊兩被害人頭部,致一人死亡一人重傷,其行為已構成故意殺人罪。西安市人民檢察院指控被告人聶李强故意殺人的犯罪事實成立,罪名和適用法律正確,應予支持。
最終,西安市中級人民法院以被告人聶李强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被告人聶李强當庭表示上訴。